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146244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公司主体业务为紫外消杀、LED照明、汽车照明、锂电池生产设备。
公司紫外消杀业务具体产品有:空气消毒机、照明杀菌一体化教室灯、移动/壁挂式消毒机、物流冷链自动消毒机、222nm准分子灯及杀菌模组、水族养殖领域消毒系列、污水净化系列、消毒台灯、消毒支架灯、一体化电子灯、紫外线灯管等。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学校、医院、教室、商场、仓库、机场等空间场所的杀菌消毒,也可应用于消毒柜、净水机、空气净化器、除螨仪、消毒机等小家电、医疗器械设备领域及工业中废水废气的治理。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有能力生产大功率紫外线杀菌灯的企业之一,可按照每个客户需求提供功率为2W至800W的低气压紫外杀菌汞灯产品,目前以国内直销为主,海外主要出口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等。
公司LED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有:LED室内照明、教室灯、LED户外灯具及智能灯具,该类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家居照明、教室照明、商业照明领域,企业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海外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斯里兰卡等,国内主要是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公司汽车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有:LED汽车前照灯、汽车氙气前大灯。企业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目前以国内销售和海外OEM/ODM为主,主要是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公司车灯前装客户最重要的包含汽车整车配套商、汽车灯具厂/车灯总成制造商;公司车灯后改客户最重要的包含汽车4S集团公司、汽车美容店、汽车维修站、汽车改装批发渠道等。公司汽车照明业务收入目前主要来自于国内外后改客户。公司汽车灯主要出口欧洲、中东、美国、日本、韩国等。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公司可以提供锂电池整条生产的基本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基本的产品包括:方形电池热压机、方形电池极耳焊接机、方形电池卷芯包膜机、方形卷芯入壳机、方形电池(正、负)压氦检测漏机等。公司依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来做个性化设计、生产和服务,并紧跟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目前设备销售均为国内直销,与行业有名的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的《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对公司做预重整。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2022年12月2日,佛山中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2年12月21日,佛山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350,552,922.00股。重整完成后,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柴国生先生变更为戴俊威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先生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何昕佶采取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均已消除,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董事会赞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个人工作岗位内容及履职情况,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情况及需要,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戴俊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戴俊威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冼树忠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冼树忠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柴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柴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4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张桃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5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李振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总经理李振江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6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何昕佶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何昕佶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7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静、曾繁华、张丹丹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李振江、张桃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50万元,股份总数将减少550万股。综合上述变化,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4,624,491元变更为1,109,124,491元,总股本将由1,114,624,491股减少为1,109,124,491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3月)、《公司章程》(2023年3月)。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9日14:00在本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何昕佶董事采取通讯表决,对本次董事会1-10项议案、11.1-11.5议案、12-13项议案均投弃权票,弃权原因为:“个人身体原因,关于董事会某些议案未参与沟通,无法充分获得足够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①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别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雪莱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文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戴文、肖访、周莉回避表决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所担任职务及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赞同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及有关银行账户进行核实,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2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重整计划于2022年12月执行完毕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解除冻结,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办理了销户相关手续,现就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屈赛平、龚贤杰非公开发行股份15,694,163股,发行价格4.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0.1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09,736.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0,2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4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实际支付使用,公司均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2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022年度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节余情况。目前账户内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0.11元,其中7,909,736.84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即中介机构费用),剩余70,090,253.27元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
因公司已于前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6,474,800.00元,较原定用途减少了1,434,936.84元。
为使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公司将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1,546,176.47元,较原定用途增加了1,455,923.20元。
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020,976.47元,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20,986.36元,系因募集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公司重整计划于2022年12月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公司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3月8日办理了销户相关手续,剩余资金1,058.71元结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注:公司重整计划于2022年12月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公司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3月8日办理了销户相关手续,剩余资金1,058.71元结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0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戴俊威,财务负责人汤浩,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张丹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2023-03-30